男子以介绍儿媳妇为名,用不同理由骗取“准亲家”见面费、介绍费等1.3万元,之后,又以合伙做生意、承揽工程等名义骗取他人8万余元。近日,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“红娘”肖某提起公诉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。
2016年2月,肖某在知道钟某近期正在为儿子找儿媳妇的事发愁,就电话联系钟某,告诉他可以为他介绍儿媳妇,并将一个自称为谢某的女子带到钟某家,取得了钟某的信任。之后的4月至6月间,肖某便多次冒充女子谢某父亲的身份,到钟某家“洽谈”婚事,并以各种理由骗得钟某现金10600元。同时,以做生意为名向“准亲家”钟某借款2400元,至案发时未归还。
4月中旬,肖某以合伙倒卖何首乌的名义,邀请肖某某合伙入股,之后以各种名义骗取肖某某合伙资金3.83万元。
5月底,肖某又以承包某市敬老院项目建设之名,邀请石某合伙入股,在合伙途中冒充某市民政局副局长的名义,骗取石某合伙资金、“关照费”等共计4.9万元。
最终,因受害人报案,这名有着多重身份的“红娘”被抓获归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