冒充儿子 邻居电话诈骗留守老人
发布日期:2017-1-4 阅读次数:122
儿子在外打工,多年无音信。突然接到“儿子”的电话,几句亲情的问候,思儿心切的留守老人,沉浸在联系到多年未见的儿子的喜悦中,不曾想这竟是一起冒充“儿子”来获取钱财的骗局。近日,洪泽县人民法院在该县岔河镇计生办召集附近村村民,现场开庭审理了一起以留守老年人为对象的诈骗案,并当场作出判决,被告人严某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
被告人严某某经常听被害人老李谈及外出打工多年未归的儿子小李,便打起了这位邻居的主意,准备骗些钱,来改变因偿还赌债后手头紧的窘状。严某某在电话中冒充老人多年外出打工未联系的儿子“小李”,对老李是嘘寒问暖、关心备至,在取得老人信任后,便虚构“小李”生病、未发工资、去女友家拜访、被骗进传销组织等事实,自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间,先后四次从老人那里骗取人民币13500元。直到去年春节,四年未回家的小李与父亲聊天,谈起汇款之事,老李才意识到被骗。被告人严某某归案后,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。
严某某在法庭上陈述,他与老李是邻居,对小李家的情况比较了解,老李有事没事还向其打听是否有小李的消息,见老人是如此思念儿子,才起了冒充小李的想法。由于他和小李是同学,对小李的说话方式、声音比较熟悉,加上老李的耳朵不太好使,电话声音又比较模糊,所以才能屡屡得手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严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虚构事实,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鉴于被告人严某某系坦白,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,并退还部分赃款,可以酌情从轻处罚;被告人严某某多次实施诈骗,可以酌情从重处罚。据此,法院依据法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。
法官支招:如何防范涉老诈骗
法院梳理近些年涉老诈骗案件发现,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:防范意识不够,老人往往留守家中,信息更新差,导致他们难以及时了解社会上已披露的骗术,难以防范诈骗;存在贪小便宜心理,很多老人退休工资花不完,平时又省吃俭用,钱放在银行利息又低,总希望搞点小投资获取更大的回报;从众心理较强,老人渴望更多人的关注和参加群体性活动,但子女忙于工作,无法满足老人这种需求,于是他们会更多地与同龄人一起去做相同的事情。
对此,法院建议,一方面应提高老年人的辨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;另一方面老年人应谨慎投资,莫贪便宜和自作主张,上当受骗后不纵容犯罪行为,应及时报警并配合调查。此外,子女也应多陪伴老人,关心老人,加强与老人的沟通交流,可适当控制老人手中可用以支配的钱财,当发现老人有异常的举动或情绪时,要及时告知并提醒老人提防可能出现的骗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