骗子诈骗1万多元被判7年 只因诈骗电话打了7000余个
发布日期:2016-11-22 阅读次数:78
拨打新加坡区段的电话进行电信诈骗,谎称“亲友的车辆与他人刮擦、人被扣、须支付人民币赔偿金才能离开”等理由诈骗新加坡华人1万多元人民币。2016年11月18日,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被告人吴某构成诈骗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
2015年6月,82年出生的吴某在上网时,得知有人以“亲友的车辆与他人刮擦”进行电信诈骗的信息后,便也学着想诈骗一下,之后便在老家试打了几下此类的诈骗电话,没想到竟然有一人真的上当,向他汇来了860元。这让吴某欣喜不已,便决定好好电信诈骗一回。
随后,吴某来到漳州市一出租房内,买了5张联通电话卡和2部诺基亚手机,让一个叫“阿宏”的弄来四张银行卡等作案工具。2015年6月中旬,吴某采取随机拨打新加坡区段内的电话号码,冒充受害人亲属的身份,谎称其车子被刮擦、人被扣着,需要钱才可以走。对方若相信,吴某就告诉对方往其提供的银行账户汇钱。为了逃避警方的追踪,吴某不断在漳州市区换租房子,进行电信诈骗。
公安机关根据受害人的举报,于2015年12月10日在吴某租房内将其抓获。当场查获和扣押吴某作案用两部手机,四张银行卡、一本记录有成功诈骗到款项的时间和金额的笔记本。
经查,自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12月10日,吴某使用两个手机号码共计拨打诈骗电话7139个,骗取被害人钱款计人民币10722元。由于被告人将每笔诈骗金额、诈骗日期都完整的记录在上述公安人员缴获的笔记本上,从而使被告人诈骗的事实清晰呈现。从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也可看出,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12月10日,吴某诈骗单笔最多为2491元,最少为860元,总共10722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,拨打诈骗电话7139个,骗取公私财物计人民币10722元,数额较大,且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归案后,被告人吴某认罪态度较好,且有其他从轻情节,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