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三男子冒充公务员电话诈骗 今日在凤台受审获刑
发布日期:2016-10-28 阅读次数:196
福建男子陈某伙同同乡张某、林某等人冒充教育局、财政局等单位工作人员,利用电话进行诈骗。今天,三人在凤台县人民法院受审并分别获刑。
法院审理查明,2015年9月至12月31日,陈某在湖北省咸宁市租房处,伙同张某、林某等人冒充教育局、财政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,以发放贫困生补贴为由,拨打湖北省、安徽省等地的贫困生学生家长的电话,在电话中诱骗学生家长使用银行卡在自助取款机上进行转账操作,从而骗取钱财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多次诈骗他人钱财,其中陈某参与诈骗二十次,数额为161932.32元;张某参与诈骗七次,数额为34514.12元;林某参与诈骗三次,数额为30049元,三人行为均构成诈骗罪,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,并处罚金二万元;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五千元;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四千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