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赵某、刘某、李某、王某通过拨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,骗取不特定多数人的钱财,终难逃法律制裁。近日,新乐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罪进行了公开宣判。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50000元;李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15000元;刘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15000元;王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追缴四被告人所得赃款返还被害人。
2014年10月,赵某从网上非法购买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,赵某雇佣王某、李某、刘某等人冒充北京国礼天下收藏中心的工作人员,打电话推销假的抗战大阅兵纪念金条、国宝三绝字画等纪念品进行诈骗。经核实,非法获利65210元。
新乐市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,四被告人通过拨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,骗取不特定多数人的钱财,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。被告人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组织、指挥作用,系本案主犯,被告人刘某、李某、王某受雇佣参与犯罪,作用较小,系本案从犯。结合被告人赵某在自己账本上记载的被告人刘某、李某、王某销售的假收藏品价格及其三人的获利情况,分别对三被告人予以处罚。为打击犯罪,维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,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、情节、认罪态度、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遂对四被告人做出如上判决。